114年度甲級裁判講習
一、 依據: 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布之「114年輔導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各級教練及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」與「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裁判制度實施原則」,及經核定之「本會國術裁判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主辦單位: 中華武術總會、臺北市國術會三、 承辦單位: 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
四、 講習對象及資格:
1.年滿二十三歲
2.曾取得乙(省、市)級裁判證滿三年以上,並實際擔任本會認可或政府單位核准之(縣、市)級錦標賽裁判三次以上。
3.曾取得甲或A級裁判證,證照有效期已過期。
4.品行端正,且在 (省、市)級裁判任內,無違規紀錄。
5.嫻熟國武術規則及裁判技術。
※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〔未來本會所核發之甲、乙、丙教練/裁判證,其效力等同於本會原核發之A、B、C 級教練/裁判證〕
五、講習日期及時間:11/08、11/09、11/15,上午08:00-下午17:00 即日起至10/15報名截止
六、講習內容:
1.運動規則 2.判例分析 3.裁判技術 4.裁判職責 5.紀錄方式 6.裁判示範 7.實習裁判 8.英文 9.性別平等教育
七、講習地點:四育區民活動中心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290號